安徽宿松收废品安装地磅“神器” 三男子诈骗罪获刑
只需对着地磅点击遥控器,就能让磅上原本二十多吨的货物瞬间减重3吨,这让回收废钢材的杨某某等三人尝到了甜头……
近日,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,罚金五千元;判处陶某甲、陶某乙拘役四个月,缓刑六个月,罚金四千元。
案情摘要
据悉,2019年7月至8月期间,被告人杨某某及其同伙陶某甲、陶某乙先后流窜浙江海宁、湖州等地,以收购废钢材等物品为名,利用事先安装在地磅上的作弊器,通过遥控器人为改变传感器的量值,让物品“减重”,从而达到骗取他人财产目的。
2019年8月11日,杨某某带领团伙成员窜入宿松县,在与安九高铁项目部谈妥收购20吨废钢材的生意后,即安排两名手下偷偷窜至该项目部磅房,欲将作弊器安装在地磅上,不料当场被项目部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,该团伙成员随后陆续被抓获。
据杨某某交代,利用作弊器可以控制地磅显示的数据,能够使一吨的物品少100公斤;如果是十吨的物品,就可以少一吨的重量。至案发,该团伙共作案4起,从中非法获利15530元,案发后杨某某退缴了违法所得。
审理结果
法院审理认为:被告人杨某某、陶某甲、陶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利用安装作弊器的方式骗取他人财产,数额较大,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在共同犯罪中,被告人杨某某起主要作用,是主犯,应对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;被告人陶某甲、陶某乙起次要作用,是从犯,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。根据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、犯罪的性质、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法官提醒,市场经营中经常出现缺斤短两的现象,多数人对此见怪不怪,殊不知,多次欺诈数额较大的,将构成诈骗罪受到法律制裁。近些年,关于地磅作弊诈骗的案件屡屡发生,有些案件不仅涉案金额巨大,而且严重威胁计量安全,引发经济纠纷,甚至可能引发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,需要引起重视。
近日,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,罚金五千元;判处陶某甲、陶某乙拘役四个月,缓刑六个月,罚金四千元。
案情摘要
据悉,2019年7月至8月期间,被告人杨某某及其同伙陶某甲、陶某乙先后流窜浙江海宁、湖州等地,以收购废钢材等物品为名,利用事先安装在地磅上的作弊器,通过遥控器人为改变传感器的量值,让物品“减重”,从而达到骗取他人财产目的。
2019年8月11日,杨某某带领团伙成员窜入宿松县,在与安九高铁项目部谈妥收购20吨废钢材的生意后,即安排两名手下偷偷窜至该项目部磅房,欲将作弊器安装在地磅上,不料当场被项目部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,该团伙成员随后陆续被抓获。
据杨某某交代,利用作弊器可以控制地磅显示的数据,能够使一吨的物品少100公斤;如果是十吨的物品,就可以少一吨的重量。至案发,该团伙共作案4起,从中非法获利15530元,案发后杨某某退缴了违法所得。
审理结果
法院审理认为:被告人杨某某、陶某甲、陶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利用安装作弊器的方式骗取他人财产,数额较大,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在共同犯罪中,被告人杨某某起主要作用,是主犯,应对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;被告人陶某甲、陶某乙起次要作用,是从犯,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。根据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、犯罪的性质、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法官提醒,市场经营中经常出现缺斤短两的现象,多数人对此见怪不怪,殊不知,多次欺诈数额较大的,将构成诈骗罪受到法律制裁。近些年,关于地磅作弊诈骗的案件屡屡发生,有些案件不仅涉案金额巨大,而且严重威胁计量安全,引发经济纠纷,甚至可能引发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,需要引起重视。